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

日常生活中什麼樣的滅火器必須停止使用?


1、筒體、器頭水壓試驗不合格;

滅火器換藥 2、筒體嚴重鏽蝕,鏽蝕面積大於三分之一,表面產生凹坑火勢鏈接消防公司部位、通敵嚴重鏽蝕;

3、筒體嚴重變形;

4、筒體、器頭有錫焊、銅焊、或補綴等修復痕跡;

5、筒體、器頭(不滅火器換藥含提、壓把)的螺紋受損、失效;

6、筒體與器頭非螺旋鏈接的滅火器;

7、器頭存在裂痕、無泄壓結構等缺陷;

8、水基型滅火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;

9、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;

10、筒體為消防公司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;

11、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日期的(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是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的,以及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。)

12、被火燒過的滅火器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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